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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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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景区 安全管理 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 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 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 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合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 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4 细则 4.1 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 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综合监管、 行业监管、 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 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 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 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 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 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4.4.8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 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 其职责是根据法律、 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 主要职责 是: 5.1 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 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2 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3 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4 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5.5 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即将整改的,应当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7 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 可上岗; 5.8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 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 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 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 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 规范 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 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 析,找出可能引起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 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 动的特点, 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 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 的目的。 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时常性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 专人负责消除; 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以免对人身财产 造成伤害。 8 建立遨游安全管理制度 8.1 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8.2 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8.3 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wei)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8.4 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8.5 禁止游客在未开辟或者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8.6 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遨游秩序。 9 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1 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 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遨游安全提示信息; 9.2 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 安全措施; 9.3 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遨游通道; 9.4 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9.5 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 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 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 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 景区安装或者挪移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3 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挪移应当按照像关规定执行。 11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 遨游路线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遨游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 准, 遨游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景区内夜间遨游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 功能有效的照 明设备。 12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12.2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2.3 加强景区内建造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造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 易爆物品; 动火、用电应 当按照《建造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 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专项消防管理; 12.5 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厨房操作间、 燃气调压室等重 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12.6 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3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 行和遨游活动的有序进行。 13.1 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建立特种设备技术 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13.2 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 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匡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13.3 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13.4 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飘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 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13.5 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造设施应当安装避雷、 防雷设备, 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 面维护; 13.6 景区应当向参预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7 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14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 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5 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 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 规定。 在突发疫情期间, 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 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16 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 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7.1 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突发意外事件后, 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 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17.2 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 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应当 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wei)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份。 17.3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 1 次,并做好记录。 18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19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者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者承包的, 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 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 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 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 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 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 急救箱、 担 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2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古建造消防管理规则》 《森林防火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 《图象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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