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探究党内法规二元双维备案审查机制的建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无疑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但游离于法治体系之外的党内法规必然是欠缺说服力和正当性的,因此,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成了不得不审慎待之的关键。本文通过梳理备案审查的制度流变和理论争议,并结合备案审查所面临的新形势,探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自我突破与宪法法律的衔接关系,从而就中央党内法规为何需要备案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备案审查的问题做出答复,以期在宏观的整体把握和具体的模式设计两个层面对该制度进行建构和完善。一、流变与争议: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现状党内法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所述,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标准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此为狭义党内法规。狭义的党内法规分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部门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三大类,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部门党内法规,而地方党内法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所制定之法规。广义的党内法规不仅包括狭义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标准性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由党委制定的标准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鉴于党内标准性文件特别是中央党内标准性文件在一些情况下具有不亚于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实际效力,本文一并纳入研究范围。因此,在无特别强调的情况下党内法规采广义解释。第2页共15页党内法规表达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针、执政策略,并通过指导党的执政行为、执政进路、执政范式预先反映立法意向、实际引导立法方向、深刻影响执法范式。党内法规是否能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健康代谢不仅关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命脉,也牵涉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方略的实施。观察正处于不断淬炼和打磨过程中的我国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我们发现其在不同时期表现出的情形共同折射出了一些隐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