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分析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开展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成立于1998年,是我国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成员,它接受内审协会及本行行长的领导,依法独立对人民银行各职能、直属机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独立对人民银行各职能,直属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报告并作出建议的内设职能部门,内审监督和检查职能载入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中。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效劳的宏观调控部门,内部审计由财务收支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为主向催促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方向转变,并在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方法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内审职能由查错纠弊向内控制度评审过渡。2022年新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增加了对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监督内容。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框架性意见和方向性指导,由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构成的内控机制建设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重任,内审职能由单纯的监督检查转向风险、组织目标、业务活动各环节的分析与评估上。迄今为止,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国内内部审计职能吻合,内审理论与内审实践正与西方内部审计缩短差距。短短十年时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跨跃了账项式导向审计阶段,结合西方内控制度理论和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向制度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并重方向开展,内审理论与实践阶段性开展界线不如西方内部审计明朗,但却有一种站在巨人肩上看世界的感觉。围绕组织目标开展监督与评价活动,帮助组织实现目标成了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本质要求,依据标准,对财务收支、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及行为标准予以核实,揭示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催促整改执行的监督职能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根本职能;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从中寻找最正确管理经验,提出可行建议的过程是人民银行内审评价职能行使的过程。基于监督和检查职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对国库、发行、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年终决算等业务开展了专项审计、信息技术审计和后续审计;开展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开展了对分支机构周期性全面审计。基于监督和评价职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