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目的(一)开展财务审计促进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会计根底工作逐步夯实。(二)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单位经营及租赁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二、审计范围及时限(一)州局审计范围。对州直2023个县、市局及州局机关办公室、效劳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奎独工业园地税局预算执行及专项情况实施内部审计。(二)审计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至审计日。三、审计内容及重点(一)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根本建设、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等)的效果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的效益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1.审查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私设账户,出借账户,设置账外账;审计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撤消、变更、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023年初和年底各项资金结余情况,了解结余资金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2.审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工程,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已清理撤消和变更的工程是否继续收取的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3.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4.审计国有资产(包括基建完工资产、房产租赁)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单位取得和处置各项国有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购置、新建、改扩建工程净增值局部、捐赠、调拨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变卖、报废、转让、毁损、调拨等固定资产未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以及变价收入是否入账上缴等问题;有无基建工程交付使用,长期未编制竣工决算、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审查房产租赁出租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按合同协议执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入账,是否执行收支两条,有无取得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是否存在房产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是否认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卡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