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局部,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收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其他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行出面对出口商承当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及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承付或议付。2信用证的开立以买买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与买买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买。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那么各有官方所处理得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效劳或其他行为。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外表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二、信用证方式下各方面临的风险(一)进口商面临的风险1假单据欺诈(1)卖方伪造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在审单时,如认为外表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履行付款,而对单据是否伪造那么可不予过问,不发出口商利用这一缺陷,不发货,然后提交伪造的提单等,骗取贷款。伪造提单有两种情况:遗失以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某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二是冒充某船公司的名义签发提单。不发出口商伪造提单后,一并伪造相应的商业发票、保险单及其它单据,全套提交银行,银行审单认为其外表与信用证相符即履行付款责任,结果是进口商承当风险,进口商付款后,拿到的提单却提不到货。由于此种提单是伪造的,所以保险公司不承当货物未上船的索赔,进口商无法要求赔偿损失。(2)提供虚假清洁单。由于英航和进口商一般不接受清洁单提单,因此有些出口商在货物外表或包装有事常会向承运人出具赔偿保证书,请其不要再提单上加不良批注,以利于安全收汇。这种做法出口商显然掩盖了装船时货物及其包装缺陷的实施,会事进口商面临收到受损货物的风险。(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根据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信用证都规定最迟装船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