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月,陈峻蒲生前预嘱之合理性及地方性规范的合宪性研究早在2012年,深圳市“文裕章拔管杀妻案”①就曾震惊医学界。对于类似案中当事人那样十分痛苦又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无望救治与违法止损的僵局究竟应该如何破除?这一直是困扰学界的一个问题。而确立生前预嘱,让患者可以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为自己的生命健康问题作出某种选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临床救治僵局的发生,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家属所面临的现实窘境,故不失为一条可行的伦理冲突的破局之路。生前预嘱,此前在理论上已有较长时间的探讨,但是在立法层面一直没有什么突破和进展,直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颁行,才在制度层面得到了肯定。处于生命末期,如果当事人已经失去了意识或者无法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的意识,对家属来说便面临一个艰难抉择:是散尽家财让患者多活几个小时,还是让患者淡然地享受时光的生命?就生命这个话题,对于现代社会的人们来说,“善终”不是关注的唯一内容,而更多的是关注于生命的价值。当死亡是必然时,过度干预之,只是延长躯体的存活时间,却无法延长生命的时间——生命延长治疗只是延长死亡的过程!所以,充分尊重患者的真实意愿和生命的尊严价值,才是至关重要的。[1]作者简介:焦月(1999-),女,江苏连云港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电子信箱:cynthia990825@163.com;陈峻蒲(1999-),男,河南信阳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202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①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的家中昏倒,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接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文裕章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儿,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导致胡菁死亡。法院综合评判,认为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内对其处罚,因此,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生前预嘱之合理性及地方性规范的合宪性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为例焦月1,陈峻蒲2(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8;2.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92)摘要:《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颁行,使得我国学界对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