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社会罗强强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刘婷婷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文/刘婷婷罗强强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而要实现这一重要任务,厘清和优化乡村治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中国学界围绕乡村社会治理内涵、模式、存在问题及提升路径等展开了大量的讨论。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争论尤为激烈,学者们提出了简约治理、复合治理、科层治理、精细治理、协同治理、韧性治理等诸多概念,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对简约治理和复合治理的讨论。简约治理是相对于国家正式科层治理而言的一种治理,是一种半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是一种讲究治理实效而非繁文节的实体治理。在传统社会里,治理主体主要是乡绅和宗族长老等地方精英,以及由社会提名的乡保、乡约等准官员;在治理形式上,不完全遵守正式制度和复杂的程序,而是根据地方性规则展开非正式运作;在治理内容上,主要解决由土地、债务、继承、婚姻、老人养等问题而产生的乡村日常纠纷。正因为简约治理有着较大的生存空间和自洽的运行逻辑,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精细化的总体趋势下,创造性援引简约治理的传统价值,可以消解权力下沉带来的乡村僵化与活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具有可持续性的乡村善治。当前,伴随着中国的乡村社会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的转变,对包容、开放的复合治理呼声日盛。复合治理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多元治理要素累加;二是治理要素的结构优化。当然,复合治理绝不是治理要素无规则的自由组合,而是治理要素的有机、弹性组合,强调多重治理场域的共时性存在,是对现有治理模式科学有效的整合,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治理模式的融合,是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双向赋能的基层治理体系。既有研究对简约治理和复合治理进行了深人讨论。今天的治理到底是简约抑或复合,依然是我们需要认真解读和反思的话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答的重要问题之一。简约治理生成结构及其局限一)简约治理的生成结构间约理的生成结构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虽有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等完备的治理体系,但总体上国家对掌控乡村社会的欲求并不强烈,只有当基层社会不能自行处理相关事务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