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茶座JUSTICEOFCHINAJUSTICEOFCHINA中国司法·2012年第7期101论中国司法传统中的文学寓意*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沈玮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文一、文人知识与诗性裁判“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①”古代中国也不例外,文官治国的传统由来已久,士人治国是“学而优则仕”的应然之道,经邦济世乃是文人士子的最大抱负,而通过文官进行国家治理是传统中国的基本国策。在文官的知识教育中,《诗》位列第一。汉赋、唐诗、宋词、元曲等文学史的发展历程也正是文人知识背景的变迁过程,这些文学样式都是具有诗性的。历来中国士子为官的资格,不在于是否接受过专门的技术训练,而在于是否熟读经史,工于文章,科举取士也是首重文章的,因此士人文章大体上都是诗意盎然的。其结果是,中国古代的司法判决便具有了一种别样的风貌。虽然它们也像古今所有民族的法律判决一样叙述事实,适用法律,但同时又是文人作品,具体而言都是诗性作品。它们的式样一面受一个时代文风的影响,一面也反映出作者个人的文学趣味和修养。因此,这些判决被称之为“文人判”②。虽然有些判语十分注重文辞,近乎于文字游戏,诗赋的工拙有时也成为影响判决的一个因素,但无需置疑,诗是可以为治的。在古代的社会治理环境中,诗不但是文艺的一种,更兼有伦理的和政治的功能,“以诗刺恶”的经典也一直传承到了近代。而自先秦已降,礼从俗③,诗亦源自俗语,诗或许最初就是礼(法)的表达载体。就当时的社会情况而言,文字被统治阶级所专有,统治阶级利用文字以教化百姓,因此,文字必须具有通俗易懂的优越性才会被用作传播的载体。于是,统治阶层将来自不同地域的诗歌,不同功用的诗歌组成一本诗集,很好地兼顾了官方文字和通俗之语的特点。《诗经》中的《国风》就是最为明显的体现。《国风》歌谣本身就与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用来说明道德哲学的准则和政治学的准则,具有教化之意④。因此,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⑤”《诗经》通俗简约,让人遐想的特点自然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但在教学传道的过程中,学习兼具内容和流露的《诗经》必须以礼和乐来约束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方可“思无邪”。只有对礼的探求才是对《诗经》文本的深究,乐又是根据礼仪而订定的,所以在掌握礼仪后才能学习相配的乐曲以巩固所学。因此,《诗经》本身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