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航海技术第1期船舶营运碳强度新要求实施及注意事项刘洋(中国船级社)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aritimeEnvironmentProtectionCommittee,MEPC)第76次会议上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Ⅵ的修正案,在2019年开始使用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DataCollectionSystem,DCS)的基础上,提出适用船舶应满足现有船舶营运碳强度(CarbonIntensityIndicator,CII)的强制要求,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作为《国际海事组织航运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短期措施的一部分,所有适用船舶应制订或修订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hipEnergyEfficiencyManagementPlan,SEEMP)并积极采取举措提高船舶CII评级。CII要求主要表现为通过量化船舶营运能效水平,提出年度减排目标,从2023年~2025年实施(相对于2019年CII基线值)每年2%的削减率。通过对船舶营运能效水平进行评级,促进船舶降低CII从而推动IMO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本文从法规要求、需要采取的行动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修订SEEMP和提高CII评级的可行性建议,以帮助船舶满足相关公约要求。1营运CII新要求1.1适用范围根据IMO《防污公约》附则Ⅵ第4章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的要求,5000总吨及以上的适用船舶,需要在2023年及之后的每个日历年结合IMODCS进行船舶的CII计算和评级(A—E级)。5000总吨及以上的适用船型包括: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滚装货船、气体运输船、液化天然气(LiquefiedNaturalGas,LNG)运输船、滚装车辆运输船、客滚船、兼用船、邮轮、冷藏货船。对于其他类型船舶无须满足SEEMP第三部分和CII相关要求,如图1所示。图1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各部分适用船型关系图1.2实施要求1)修订SEEMP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这两部分的修订,旨在配合CII的实施,进行完善和统一,对于实质结构和内容没有变动,只是在相应章节补充细节,完成CII数据的报送。2)新增SEEMP第三部分。SEEMP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的延伸,包括以下内容:提供船舶年度CII的计算方法,将此类数据提交主管机关或授权组织的程序,未来3年要求的CII以及实现的计划,自我评估和改进的程序。SEEMP第三部分首次制订后应提交主管机关或授权组织进行验证,并获得SEEMP第三部分符合证明(ConfirmationofCompliance-SEEMPPARTⅢ,COC-PARTⅢ)。对于评级为E或者连续3年评级为D的船舶,还应单独制订整改计划,描述如何通过实施改进措施以达到要求的年度CII,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