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研究30卷2023年第01期UrbanDevelopmentStudiesVol.30No.012023·13·中彩页1缘起城址类考古遗址包含了都城遗址、郡城遗址及原始聚落城址等类型。城址类遗址多数规模宏大,文物数量巨大,是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大遗址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1]。2020年8月26日,国家文物局出台《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2],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考古遗址的利用水平,发挥其应有的文化教育功能。城址类遗址占到我国大遗址半数之多,城址类遗址展示对于推动文化传播及文旅事业发展作用巨大。我国都城型考古遗址的土木结构属性决定了其在历经千百年战乱、火灾、人为破坏及自然侵蚀后,多数仅存夯土基础,地面大多几无遗存可寻,可读性较弱。目前就城址类遗址展示方式而言,地方政府及公众大多希望采用“加法”,也就是根据历史记载或考古发现,对考古遗址进行“复原再现”,例如复建城门、城墙等,以期用直观的形象增加遗址的可读性;考古学家及遗址保护专家则始终强调对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护,主张采用“减法”,尽量减少“复原”措施,防止对遗址本体造成破坏性的开发[3]。就遗址信息的传递而言,把遗址的“辉煌历史原貌”能呈现给公众似乎是最为有效的传达方式,而面对遗址本体的“复原再现”,遗址的“复建、重建”又是被明令禁止的,如何在“复原再现”的同时避开“复建、重建”的嫌疑,通过寻求合适的展示设计方法指导遗址展示,提升展示的可读性,这成为考古、规划、建筑、旅游及风景园林等专业从业者亟待解决的问题。遗址本体的原址复原再现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但是在诸多的城址类考古遗址保护展示项目中,也存在一些避开了“复建、重建”嫌疑的经典展示实例。如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中丹凤门的复原再现,形态上对丹凤门历史原貌进行了再现,同时通过外观颜色的抽象化处理而区别于“历史原貌”,且在功能上更大的作用在于对遗址本体进行了覆罩保护,起到了“遗址保护大棚”的作用(图1)。通过展示设计方法的创新使得“复原再现”避开了“重建、复建”嫌疑。关伟锋高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陕西西安,710055)【摘要】城址类考古遗址展示对于推动文化传播及文旅事业发展作用巨大。然而,我国城址类遗址多数地面几无遗存可寻,可读性弱。城址类遗址展示中核心遗址本体“辉煌历史原貌”的再现是公众最易接受的方式,而遗址“重建、复建”又是明确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