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尽职调查概述第一条为规范融资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合规等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融资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是指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的融资租赁项目调查人员按照执业标准和职业操守,对承租企业和相关方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并出具报告的全过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收集资料、项目分析和编写报告等步骤。第三条尽职调查是公司进行融资租赁项目审查、审批的重要依据。业务部门负责尽职调查组织工作,明确制定融资租赁项目工作计划。尽职调查坚持“双部门调查”原则,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按照分工承担相应责任。业务部门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风控部门在审核尽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条《融资租赁业务资料清单》所列为尽职调查所必须提供的内容。业务部门在项目提交审查前要收集完成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审查部门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提出收集其他资料的合理要求时,业务部门应配合收集。第二章尽职调查的组织、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尽职调查的组织。业务部门在租赁项目立项批准通过后组成项目组具体实施尽职调查工作。第六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一)承租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企业的概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的主要设备、工艺、技术含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情况;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公司治理和激励措施等情况;企业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对外担保情况;涉及的重大诉讼、涉案情况;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评价等。(二)承租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要求对承租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原则上要求使用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并依据会计勾稽关系和实地调查掌握的情况判断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规性;如指标计算所需数据不能从财务报表中获取的,应在调查时查阅、分析相关明细科目后取得调查数据;财务调查时,重点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或异常内容,重点关注企业遵循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资产减值的计提情况,审计机构的结论性意见,重点关注企业的或有事项。(三)租赁项目及标的物的调查。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则须审查各项批文是否齐备、合规,并收取项目可行性报告;调查拟建项目是否具备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