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学收稿日期:2023-06-20作者简介:孟梧茜,女,四川内江人,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普惠保险对保险法的挑战及应对研究”(22YJC820040)。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正当性证成孟梧茜(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0)摘要:单身女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由于地方政策的限制和司法实践的否认,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存疑,也不符合社会现状和生育政策导向。结合社会生育观念转变、结婚率下降和人口安全等因素,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具备社会基础。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并没有限制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就此作出政策调整,取消限制性规定。生育权是一项人格权,为解绑生育与婚姻的错误勾连提供理论基石。同时,生育保险具有国家人口调控、公民生育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三重功能,允许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生育保险的功能定位。当然,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需适当限制,排除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代孕行为的单身女性申领生育保险。关键词:单身女性;生育保险;生育权;女性主义法学中图分类号:D922.5;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645(2023)04-0108-090引言2021年9月,深圳首例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单身女性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高度关注。由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维护婚姻和家庭制度、维持社会道德秩序等固有观念,长久以来,单身女性生育被认定为“计划外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单身女性生育不再是个案个例,参保生育保险的单身女性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在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人口结构严重失衡的背景下,对单身女性生育行为的社会评价正在发生转变,单身女性是否已经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基础?不仅如此,若将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看作是一种债权取得权,其背后的法律依据能否支持单身女性的权益,或者说,以往排除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作法是否存在法律基础值得反思。进一步言之,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能否构建完整的理论体系证明单身女性有获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对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