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建设平安和谐、文明幸福的宜居小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SS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内,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的基础上,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小区社会治理、环境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第四条市、区(含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第五条市、区基层社会治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协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三)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委托服务事项;(四)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奖励;(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相关职责。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治安、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安全、保密义务和法治等方面培训、教育和管理。第二章法定治理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民小区内承担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物业和共用设施设备、生态环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理内容。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需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记录人员、车辆进出和停留情况,按规定在居民小区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小区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门禁系统等智能系统信息安全,保证小区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居民小区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对居民小区内容易引发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及居民小区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应当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预防交通事故。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预防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