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观潮锐评基层纪委书记大数据现状——都江堰市村(社区)纪委书记问卷调查分析│文邢永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桥头堡和基本盘,高素质基层纪委书记队伍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加强对村(社区)纪委书记队伍建设和研究显得极为必要。鉴于此,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会同都江堰市委党校联合成立专项调研课题组,通过43项指标设置主题问卷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对166名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以下统称“基层纪委书记”)进行全方位分析,以期通过“解剖麻雀”实现“以小见大”。社区类型、平均年龄、文化程度等呈现三大明显特点社区类型“五五开”特点明显。“数据”显示,农村社区纪委书记94人,占比56.63%;城市社区纪委书记72人,占比43.37%。受访纪委书记分布社区类型相对均匀,这种根据经济结构、人口密度、社会组织形态等标准划分的社区类型形态上的“相对均匀”,决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规程等分类制定的必要和价值。年龄结构“中生代”特点明显。“数据”显示,受访基层纪委书记队伍在“30至39岁”“40至49岁”“50至59岁”三个年龄段分布比例约为3:4:3,其中“40至49岁”的占比最高,达34.94%。针对当前基层纪委书记“中生代”年龄特点,需要在当前和未来后备人员储备、换届选举等队伍建设中高度关注,提前避免或应对“老龄化”。文化程度“橄榄形”特点明显。“数据”显示,受访基层纪委书记文化程度在“高中(含职高)”“专科”“本科”比例约为3:5:2,与同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应文化程度比例基本一致,其中“专科”学历占比最高,达48.8%,在学历构成上并不弱于同级党组织负责人。自我定位、影响因素、工作评价等凸显三大主要问题自我定位存在“两大认知差”。主要表现在身份认识、产生方式等两个方面,其中关于身份认识存在15.06%的认知差,“数据”显示,84.94%的受访纪委书记明确表示属于党委委员或支部委员;关于产生方式存在13.25%的认知差,86.75%的受访纪委书记明确表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们认为,这种身份认知定位差势必影响岗位职能认知定位,究36其原因在于对“角色定位”即“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双重领导”的片面理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等的推动不够,下级尤其是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一地将“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