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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税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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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税 法规
财税法规 篇一:财税法规参考(四) 相关法规及业务解析 1、增值税一般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几种情况?如何作废处理? 2、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3、关于发票的一些常识。 4、纳税人支付的交通补贴在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5、开具税收证明及应留意的咨询题。 1、增值税一般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几种情况?如何作废处理? 1.1、购货方没有入账,将发票联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一样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1.2、购货方已经入账,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1.3、双方都没有入账(当月),购货方退回发票联,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此条不开具红字发票。 2、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咨询题的通知(财税[2023]3号)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城市房产税改为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照、税率、税收优惠、征收治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25号)规定: “一、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依照上述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商独资消费性企业将厂区内自有产权的宿舍供员工无偿使用,可适用财税[2022]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3、识别一般发票的一些常识 3.1、关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下发了国税函(2022)521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1日开场,统一全国一般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2022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是过渡期。在此之前,发票只有发票号码,没有发票代码。因而,也有人将2023年以后的发票称为新版发票。 其中,发票代码是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有特定的含义: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点税务局,0为国家税务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印刷年份代码,比方2023年以09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假设是国税行业的发票,那么,第8位数字的含义是: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买业;5.水电业;6.其他;假设是地税行 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品种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那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自行编制。一般发票号码那么为8位阿拉伯数字。 这些数字尤其是发票代码关于推断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有非常大的指导作用。由于发票代码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假设获得的发票中,发票代码与发票开具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那么往往有非常大的假发票嫌疑。事实上,假发票的鉴别,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依托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只是一个方面,有时需要运用多方面的发票常识进展推断。 3.2、手写版一般发票防伪标志: (1)发票联采纳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纳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响。 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法定标志之一。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 税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央。 3.3能够通过拨打热线12366进展查询。 4、纳税人支付的交通补贴在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每月按公司确定的标准同工资一并发放。而依照日前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财企[2023]242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治理。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否能够按工资、薪金全额进展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规定的前提下,应当遵照会计规定;在会计上有规定、税法上也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照税法规定。同时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财企 [2023]242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在交通补贴的税前扣除上,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3]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别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备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 篇二:财税法规专题汇总 简答题:一、某装饰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兼营业务,即销售各种装饰装修材料,公司又有本人的装修队,提供装修效劳。装修材料的销售和装修劳务的提供彼此没有附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该公司某月销售装修材料获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同时又为客户装饰办公室获得劳务收入50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共12万元。 要求:依照上述发生的兼营业务,进展纳税筹划。 答:按照法律规定,销售物资应缴纳增值税,提供给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运营中,物资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分开,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缴纳增值税依然缴纳营业税进展纳税筹划。 纳税人既销售物资和提供给税劳务又兼营非应税劳务。此品种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运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工程又涉及营业税工程。 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物资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物资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又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精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物资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1、 未分别核算,物资和非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0×17%+50÷(1+17%)×17%-12=10.56(万元) 2、 分别核算,物资销售缴纳增值税,劳务提供缴纳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90×17%-12=3.3(万元) 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共纳流转税税额=3.3+1.5=4.8(万元) 是否分别核算。缴纳税款的差异是: 10.56-4.8=5.76(万元) 因而,分别核算能够合理合法地为企业省税5.76万元,反之,假设不分别核算,就要多缴纳“冤枉税“5.76万元。 二、甲、乙两公司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家公司商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200万元,因而甲、乙两公司各分得600万元价值的房屋所有权。 要求:通过上述材料,进展纳税筹划。 答: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互相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能够通过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以到达获得节税利益的目的。 1、甲公司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局部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如今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6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600×5%=30(万元)。 乙公司以转让局部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局部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也为600万元,应纳的营业税也为30万元。 2、假设进展纳税筹划,那么能够不缴纳营业税。 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乙公司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由于甲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收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获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房屋作为投资利润,不征收营业税。 通过筹划,通过合营企业的方式,在建房环节节约营业税60万元。 三、王某每月单位获得薪金5000元,但是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费5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由于单位没有班车,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为200元。 要求:依照上述材料,进展纳税筹划。 答:获得高薪是提高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由于税法对工资、薪金工程采纳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当工资、薪金累进到一定程度后,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因而,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不但能够提高其消费水平,而且能够少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能够采纳以下几种方式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福利待遇: 1、为员工提供交通便利。如免费接送员工上下班。 2、提供免费午餐。 3、提供教育福利。如为员工提供培训时机,为员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 4、为员工提供宿舍或者为员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局部款项,用于归还贷款。如此能够减轻员工的贷款利息负担。 5、参加社会保险,税法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地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根本养老保险金、不记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为员工提供办公设备及用品等等。但在利用该方法进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留意:为员工免费提供住房、购置商业保险等不能免缴所得税。 1、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2022)×15%-125=325(元) 2、如单位为王某提供宿舍,同时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班车,同时王某每月的工资调整为4300元,那么王某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300-2022)×15%-125=220(元) 如此王某每月能够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05元(325元-220元) 四、李某全年的收入为120220元,有两种发放方案:方案一,每月发放薪金10000元;方案二,每月发放薪金和根本奖金58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50400元。 要求:分别通过上述方案一和方案二进展纳税筹划。 答: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纳9级超额累进税率,因而关于纳税人而言,每月平衡发放工资和奖金能够降低税收负担。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方案一:李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22)×20%-375=1225(元),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25×12=14700(元) 方案二:李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800-2022)×15%-125=445(元),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45×12=5340(元);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400÷12=42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400×15%-125=7435(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340+7435=12775(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925元(14700元-12775元) 通过比拟我们能够看到,各月平衡发放工资和根本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可节税。所以在确定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及年终奖金数额时要考虑税率的临界点。 一、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白酒厂和B药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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