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生的奖金考核将何去何从?导语:医院、科室的奖金分配和考核是医生再熟悉不过的了。这种分配和考核制度真能补偿医生基本工资与实际付出的差距?其能否激发医生积极性,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上?医生需要用考核来奖优罚劣?中国医生究竟该拿到多少钱?或许这正是当前医改所谓“拟订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所要寻找的答案。政策是否“矛盾”考核何去何从?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出台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通知》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措施方面,提出要“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然而,2013年年底,国家卫计委制订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既要求“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又不允许“设定创收指标”,并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那么,医院绩效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做?一时间,弄得医院管理者一头雾水!其实,仔细阅读会发现,国务院出台的《通知》只是提出“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并没有说要在现行体制下如何如何。因为现行薪酬体制无论是构成方式还是医疗支付制度,都存在着问题。因此,仍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绩效考核制度必然会显现出许多矛盾的方面。我国目前广泛实行的医疗支付体制仍然是医保“总额预付制”,即简单地遵循着检查越多、药品和治疗越多患者和医保支付越多,医院、医生收益越好。在这个总体框架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任何医院绩效制度都难以逃脱医疗趋利的倾向,而且所有的考核制度都会是这种趋利医疗之上的利益再分配!因为医院不趋利就拿不到足够的运转经费,医生不趋利就补偿不到基本工资的巨大落差!这样看来,“趋利”似乎成了问题的根源。然而,“趋利”是人类的本性,即便是医生也不能例外。“趋利”本身并非罪魁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