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中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及其对策最近,我们对杭州市新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作了调查。据统计,杭州市各类新经济组织有12.6214万家,其中外资企业为2278家,由原乡镇企业改制的为10.6902万家,私营企业1.7034万家,共有职工149.26万人,其中女职工有62.69万多人,占42%左右。新经济组织的迅猛开展,为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开展作出了重要奉献。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新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问题不少,亟待改善。特点调查结果说明,杭州市新经济组织中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执法现状可分为好、中、差三类,各占比例分别为34.6%、34.6%、30.8%。第一类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这局部企业多数是原国有企业转制过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根底较好。其共同特点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重视教育。妇女的劳动权益根本有保障。第二类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一般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原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改制的,其特点:大都设有专门机构,并建立了一些制度,落实了局部措施。在效益好的时候女职工权益、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根本能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在效益一般和较差的时候就形同虚设,有的局部或全部取消了女职工特殊劳保待遇。第三类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差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在一些外资企业、繁荣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其特点:既无专门劳动保护机构和制度,更无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织,根本上没有按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个别企业甚至无视女职工的人身权益,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女职工人身自由等,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从二类、三类企业中,发现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主要有:1.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不标准有的企业靠收取员工押金来维系劳动关系,有的只有口头协议,而且协议也多偏向保护法人和经营者的利益。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内容也不标准,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更无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缺乏法律约束力,女职工缺乏平安感。一旦侵犯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发生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很难受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本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特殊待遇难落实据余杭市反映,有57%的企业女职工产假不能按规定享受,16%的企业不发女职工产假工资,有的企业对女职工仅录用18~23“岁这一黄金年龄〞段,结婚怀孕后就辞退,拒不承担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责任。3.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差,投入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