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民论坛20114下激战百度文库:知识价值几何■郭禾关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纠纷问题,今年以来,炒得最热的应属早前汪峰禁止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还有近日围绕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的口诛笔伐。每个案例中,谁是谁非,且不去理论。或许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著作权法颁布了20余年,著作权纠纷反而越来越多?我们是否真的坚持了著作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近日,围绕百度文库的著作权纠纷,作家们对百度进行了各种口诛笔伐,先是慕容雪村等50名作家联名发表讨百度书,韩寒撰文为“食油”而声讨百度,各家媒体给予“围观”“礼遇”,接着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又“组团”向百度“讨债”。值得关注的是,公众对这起纠纷的看法,有支持作家们维权行动的,但不占主流;有反对的,反对理由包括:一,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共享”,难道作家们为了区区几笔稿费就要剥夺广大公众读书的权利?二,一旦严格按照著作权法收费,互联网产业就要受到制约,难道为了作家个人的利益要牺牲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利益?三,“君子不言利”。作家们如此作为,是不是有损文人形象?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先天不足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颁布20余年。难道当下的国人们仍然缺乏著作权法律意识?回答是肯定的。我国的国民确实在整体上缺乏著作权法律意识。有人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作品无异于偷盗。难道国民道德水准真的堕落到与盗无异了?回答则是否定的。即使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也罕有人认为可以将书店里的图书无偿带回家。但为什么到了互联网上,人们就有了不经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习惯”了呢?这种“习惯”又是如何形成的?回顾10余年来围绕着互联网产业发生的著作权纠纷,作为新兴产业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总体上一直处于优势地位。1998年,张抗抗等6名作家提起了中国的“网络著作权”第一案,此后数年,各大互联网公司无一幸免。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大多对被告有利,原告即使赢了官司其赔偿额也少得可怜。中国作为一个泱泱大国,何以在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此落后?原因不在于中国的立法水平,而在于这片黄土地先天缺乏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在中国百姓中仍然没有能够得到确立。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旧观念的影响。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旧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冲击,但“解放思想”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有学者指责“物权法违宪”的事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观念的冲突。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一批学者就平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