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2023年第10期摘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我国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相衔接的客观要求。文章回顾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程,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思路,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关键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思路对策中图分类号:D3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23)10-136-02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我国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相衔接的客观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要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要有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服务。从全价值链来看,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求社会为其提供产中环节的服务,还需要为其提供产前、产后的全产业链服务。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多停留在农业的产前和产中环节,而产后的服务相对较弱,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对社会化服务的需要。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历史回顾1.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新中国成立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的30多年,为推动农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对农业公共服务的需求,我国先后在农村地区建立了由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经管站等技术部门构成的技术推广组织系统,以及由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机构组成的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系统。据相关资料记载,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十几年时间内,我国就已建立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1.6万家,配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9.4万人。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全国已建立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基本建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架构。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尝试通过组织集体性机构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过,事实证明,仅仅通过集体组织进行社会化服务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的状况下,单纯的集体组织进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产生了“网破、线断、人散”的现象。2.改革开放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89年,正值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的时代,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日益迫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户的需求,把农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