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总则CB14883.1一94Examinationofradioactivematerialsforfoods-Generalprinciple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GB14883.114883.10K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各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本标准适用于GB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所有测定方法。2采样2门要认真填写采样单。一般包括采样地点、日期、品名、批号、采样条件、数量、检验项目、采样人。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予检验。2.2食品原始样品应在有代表性的多个采样点或样品部分中等量采集、混合均匀而成。2.2.1在已知不同批号、产地的食品混存场所,应对各批、各地样品按要求分别采样或混合而成原始样品。2.2.2车、舱、库装食品可将整个食品分成多层采样。每层取四角及中心部位样品混合,然后再把各层样品混匀成原始样品。2.2.3如待检食品是大包装的食品,可从随机选定的某些包装件中不同部位采取;对于小包装食品,可采集若干代表性的小包装内全量食品,混合成原始样品2.2.4对市售食品按随机取样原则在市场上采购、混合而成。采样时应有足够的采样点。2.2.5固定监测区(点)的食品应在该地区内选定合适的采样地点,按五点法(四角和中心)采样,混合成原始样品。23分析样品应在原始样品中用等分法采取,其总需要量可以根据有关测定方法实际分析用量的2-3倍量采集。每次样品检验实际用量可参照所用检验方法要求样品或样品灰用量和该种食品的灰样比(见附录A)确定。24样品应妥善包装,明显标志后运送实验室。短半衰期核素检验项目应立即尽快检验3预处理样品预处理包括:采取可食部分,对用干样分析的样品应进行干燥,对用灰样分析的样品应进行干燥、炭化和灰化。选用方法要严格防止待测核素的损失和污染3.1可食部分的采取:按我国大多数居民食用习惯,可按附录A(参考件)的要求采取样品可食部分作为分析样品。需水洗涤的样品,洗后用干净于布擦去表面水,或晾至表面水刚除尽立即称量。其质量即为鲜样质量。对氢-3('H),针一210("0Po)和碘-131("'D的放射化学测定法应直接采用鲜样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一02一22批准1994一09一01实施GB14883.1一943.2样品干燥:对21op。分析也可采用干样进行分析。食品鲜样切小后在105'C烤箱内烘干后称量,求出干鲜比后密封在塑料袋内供分析用。3.3样品炭化:食品的鲜祥或干样可在电炉上炭化(牛奶需先在搅拌下蒸干,注意防止沸溢)。炭化时不时翻动或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