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情况的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下称畜牧法)的情况,请予以审议,并请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提出珍贵意见。自畜牧法实施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的畜牧业取得了较快开展。现将近三年来我县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畜牧业开展状况近几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畜牧法,大力开展畜牧业,支持规模化饲养,畜牧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产品质量也明显提高,畜牧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的调整与优化。针对去年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开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23)22号)和中央、省、市“菜篮子〞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我县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的政策和工程投入。一是发放能繁母猪补贴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全县共对7460头能繁母猪进行了补贴,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补助资金74.6万元;能繁母猪保险共投保7460头。二是合理安排规模养殖场工程资金和奖励资金。2023年国家、省安排我县畜牧规模养猪场工程资金90万元,其中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工程,国家补助经费50万元;省生态规模猪场建设工程,省补助经费20万元;省级欠兴旺地区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省补助经费2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了全县畜牧业生产的开展。据统计,2023年末,全县生猪存栏11.75万头,出栏17.4万头;家禽存栏185.01万羽,出栏338.99万羽;牛存栏1.29万头,出栏0.23万头;羊存栏4.04万只,出栏3.18万只。肉类总产量19838吨,禽蛋产量3620吨。同2023年比较,生猪出栏率提高17.8%,家禽出栏率提高7.2%,肉类总产量提高7%,禽蛋产量第2页共8页提高15%,猪肉占肉类总量的比重下降1.1%。全县畜牧业产值达3.39亿元,比2023年增长21.1%,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7%,比2023年提高2%。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二、畜牧法贯彻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此法律公布实施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集中培训,广泛宣传发动。为了做好畜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2023年5月份,农业局成立了畜牧法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贯彻活动。2023年5月-7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