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实践已充分证明,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1998年2023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截止2022年底,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签发到户〞。[2]显然,第二轮承包工作已根本完成。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开展,农村二、三产业领域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势必引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截止2022年上半年,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453.3万多公顷,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5%左右,比2022年底的统计调查数增加4个百分点。流转面积超过13.3万公顷的省份有14个,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区和西南区的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2023%以上的省份有7个,其中XX省最高达22.94%,其次是XX省15.63%,XX省12.95%,XX省12.82%,XX省12.64%,XX省12.50%,XX省11.46%[3]。因此,中发[2022]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根底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开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开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防止或减少农村承包地的弃耕抛荒、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举措。笔者建议,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事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事关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开展,是今后农村长期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设干问题作一法律思考,以便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到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2页共12页符合“条件、自愿、标准、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和真正实现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202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