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合同保全与担保及培训教材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篇一: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一、要式合同1.概念: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方式订立的合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兴旺,假设不管订立什么合同,都要采纳一套复杂的法律方式,就会给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造成人为的障碍。因而,当代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在合同方式咨询题上,都采取不要式原“那么(Principleofinformality),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来订立。但这种要式合同一般为数甚少,是属于例外情况。2.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假设不依法定方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尽管没按法定方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迫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如书面方式、公证人)。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依照法律对合同的方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关于一些重要的买卖,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当事人能够采取口头方式,也能够采取书面方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依照合同自由原那么,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方式,但关于法律有特别的方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咨询题。假设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通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那么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假设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纳书面方式合同才成立,那么当事人未采纳书面方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纳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方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方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依然生效要件的规定,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纳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方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