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签合同工资4300事业单位签合同工资4300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单位与受聘者之间聘用关系的标准性、合法性,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单位都要把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聘用合同是人员聘用制度的核心,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是单位用人与个人择业合法性的依据,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解、仲裁人事争议的依据。通过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二、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聘用合同管理有关手续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是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各单位要根据这些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一般签订1-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缺乏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岗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