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法讲座之九平安生产法第十条对有关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规定。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平安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平安,是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而按照保障平安生产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平安标准,生产作业、施工的工艺平安标准,平安设备、设施、器材和平安防护用品的产品平安标准,有关平安生产的根底性、通用性标准等,并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是国家履行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批准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公约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0“月批准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中就明确规定: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条例,以保证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依此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可规定通过技术标准等适当方法以保证其具体实施。〞为此,本条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平安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里讲的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平安要求以及建筑工程的平安要求等,应当制定标准。其中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二、对现有的有关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当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开展适时加以修订科技进步和经济开展将给平安生产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开展,人们对平安生产规律的认识以及对平安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开展。而且,由于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平安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又可能产生新的平安问题。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这种新的情况,及时制定新的标准或对原有的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