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法讲座之一平安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平安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所谓平安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防止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平安,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平安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效劳业的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平安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平安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平安,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平安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国家对平安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平安生产、维护劳动者平安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国际上看,现代文明国家都制定了本国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如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分别制定了职业平安卫生法、煤矿平安与健康法、矿山平安卫生法等法律;日本制定了劳动平安卫生法;德国于1996年制定了新的联邦劳动保护法等。有关国际组织也制定了有关平安生产的国际条约、建议或有关的国际标准。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职业平安和卫生公约、矿山平安卫生公约、建筑业平安卫生公约、防止工业事故建议书等;欧洲共同体制定了关于某些工业活动的严重事故的指令、工作场所最低平安要求、关于生产设备使用的平安与健康的最低要求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贯十分重视平安生产工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务院“就制定发布了有关平安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平安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3年,国务院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平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