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关于加强学校(园)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希望各学校(园)认真贯彻执行。一、学校(园)平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园)平安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平安工作标准、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园)平安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平安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平安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二、学校(园)平安工作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园)平安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园)平安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平安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分部(下属园)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二)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妥善处理学生(幼儿)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园)平安教育情况,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幼儿)平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平安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分部及幼儿园开展平安工作;(五)协调教体办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协助镇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三、校内平安管理制度(一)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二)建立校内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平安工作网络,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各项分工;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保卫人员,明确其平安保卫职责。(三)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门卫应当由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四)建立校内平安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平安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平安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