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CS67.040CCSX0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231—2021代替SN/T2231—2008出口食品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DeterminationofdinotefurananditsmetabolitesreducesinfoodsforexportHPLC-MS/MSmethod2021-11-22发布202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SN/T2231—2008《进出口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SN/T223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两种呋虫胺代谢物残留量的检测;———扩大了适用范围,检测基质由9种增加至19种;———改进了样品的提取和净化方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山东杰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利、张禧庆、王建华、池连学、冷蕾,李立。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2231—2008。ⅠSN/T2231—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出口食品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脲和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二氢胍残留量检测和确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小麦、大米、玉米、花生、大葱、圆葱、大头菜、青刀豆、菠菜、紫苏叶、马铃薯、芋头、胡萝卜、苹果、鸡肉、猪肉、马哈鱼、鲅鱼、牛奶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脲和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二氢胍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方法提要试样用乙腈超声提取,提取液经C18固相萃取(SPE)小柱净化,初始比例流动相定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外标法定量。5试剂和材料除特殊注明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5.1乙腈:色谱纯。5.2正己烷:色谱纯。5.3甲酸:色谱纯。5.4针式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