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Aug.,20232023年8月NO.4第4期警学研究PoliceScienceResearch警察下乡之后:乡村治安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路径探究陈永峰1,康家豪(1.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2.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453007)摘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结构性力量。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公安社会治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构建新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乡村治理作为公安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乡村治安治理是构建新安全格局的基础性工程。“警察下乡”承担着维护乡村治安秩序,保障农业农村蓬勃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职责。“一村一警”警务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基层警力、传统运动式治理理念、乡村结构变化以及非乡村内生力量等多方影响,使得“警察下乡”治理效能受到一定阻碍。因此,为响应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满足公安社会治理乡村实践,从构建乡村治安治理共同体出发,以当前“一村一警”警务制度为载体,通过警民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等实践路径构建乡村治安治理共同体,从而保障乡村治安秩序,创新治安治理理念。关键词:警察下乡;乡村治安治理;治理共同体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A文章编号:2096-9880(2023)04-0103-09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人推进,国家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之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社会治理作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专门部署。[1]公安社会治理即公安机关社会治收稿日期:2023-05-15作者简介:陈永峰,河南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康家豪,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安法治现代化研究”(22240041037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才兼备法治人才观引领公安教育创新研究”(XSZX-14)、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专题项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引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价值研究”(XCZX-02)的阶段性成果。·104.警学研究2023年·第4期理,指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治理参与力量,在法治轨道上积极开展包括社会安全稳定等工作在内的社会治理工作过程,是公安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中的职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