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耕,陆侃怡∶新世纪十年中国的刑事法制发展ZHAOXiao-geng,LUKan-yi:TheDevelopmentofChina'sLegalSystemintheFirstDecadeoftheNewCentury理准备或条件准备常常不足。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规定公民可以举报拒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但却没有对拒不公布政府信息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规定,这就容易使举报“泥牛入海”。又如,举国上下期待多年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至今仍被宣布为“条件不成熟”而无限期推迟,也无非出于上述担心。最后,在宪政法治建设或民主政治法制化建设中如何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也值得我们认真反省;应该认识到包括政治文明发展在内的“发展是硬道理”才是中国最大的“国情”。在现阶段,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五个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也并不妨碍我们吸取其中积极的因素,填充以人民大众真正当家作主的法制内涵。事实上,否定那些制度体制并不是出于某种隐忧或私利,而是为了无私地打造更有利于“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政府廉洁高效、保障人民权利的政治体制。收稿日期:2011-07-10作者简介:赵晓耕(1960-),男,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陆侃怡(1984-),女,浙江临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世纪十年中国的刑事法制发展赵晓耕,陆侃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刑法作为一个国家最为严厉的部门法,一方面标志着国家对于社会道德的最低容忍限度,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国家关于人权保障的最高标准,它是一个社会具有标志性的基本法。就中国目前的刑法而言,其以1997年刑法典为主体,加上若干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构成了一个以犯罪、刑罚、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刑法规范体系。由于近年来刑法修改大都采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使整个刑法体系相对协调统一,故本文概述十年来的刑法发展历程,主要以刑法典为中心,也适当结合不断变化的刑事政策。一“罪刑法定”为核心的基本刑法原则确立:从观念到实践97刑法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改变了79刑法中的类推原则,确立了以“罪刑法定”为核心的基本刑法原则。尽管这个首要原则在许多西方国家属于不言自明的原则而无需规定,但就当时中国的政治环境而言,写进法典已属重大进步。97刑法运行几年之后,面对迅猛变化的社会生活亦即各领域不断涌现的新现象,严格遵循“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