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以数定其律以耳齐其声——也谈“律制”及“律学数据”在音乐中的“不存在”长期以来,关于“律制”及“律学数据”在音乐中是否“存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且不断引发争议。除少数律学家外,一般人的理解和感受是,在音乐实践中,不可能每个音都能唱(奏)得像律学数据那样准,所以律学数据只能作为理论计算的结果,而在音乐实践中是不存在的。对此,有律学家认为,这是对“律制”及“律学数据”的“误解和偏见”。本文通过对律学概念的不确定性、律学数据的非应用性、乐学理论的纯技术性等问题的研究探讨,旨在进一步证明,“不存在”观念的产生,是“以耳齐其声”的正常心理反映,并非“误解和偏见”。一、律学概念的不确定性由于中国传统律学理论研究自始至终没有摆脱“律制”及“律学数据”的束缚,其研究成果不仅与普通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观念相差甚远,而且与人的听觉及内心感受不相适应,其“精密的规定”更让普通人望而生畏,从而失去了基本的话语空间。律学理论与实际应用价值虽然被律学家们反复强调,但却收效甚微,其学术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律学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域外学科”。律学家们反复强调基础乐理需要它,旋律学研究需要它,和声学研究需要它,但究竟需要它什么,却又给不出明确具体的诠释和解答,人们所领悟到的只是“律制”及“律学数据”的“精密的规定”,并没有从中获取到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律学理论的真实客观性不可否认,但所谓的“律制”及“律学数据”,迄今为止既没有对作曲家的音乐创作发挥指导作用,更没有为音乐表演者的舞台实践提供必要的帮助。无论是教材建设还是教学实践,抑或是作曲理论研究,学界很少将它们与“律制”及“律学数据”联系起来,其“误解和偏见”的出现实属必然。笔者以为,造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律学数据”是否来源于实践,是否具有科学依据,而在于对概念的准确界定。因为,对普通人来讲,学习和理解基本概念是获取律学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根本无须熟知并掌握深奥的“科学依据”和繁杂的“律学数据”。正是由于律学概念的不确定性,人们对律学理论的认知程度极为有限,“律学数据来自音乐实践,又为音乐实践服务”的理念很难被认可和接受。“乐律学是一种逻辑关系极为严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学科”[1]420,各种相关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定义不好就会陷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学术境地。把概念的准确界定摆在律学研究的首位,是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