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三级”安全教育1.1.1新进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1.1.2“三级”是指省公司、分公司(站场)、站队(班组)。1.1.3一级安全教育(省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组织落实,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知识、劳动保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教育。1.1.4一级教育考核合格后,进入二级安全教育(分公司或站场),其主要内容为,各站场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史及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公司有关制度、规范、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预案等。1.1.5二级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站队或班组进行三级教育。主要内容为:该岗位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工器具特点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生产要点及经验教训,本岗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消防器具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岗位风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逃生自救知识等。1.1.6经三级教育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2转岗、复岗、四新教育1.2.1省公司内部员工调换岗位,需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1.2.2站队之间员工调换岗位,需重新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1.2.3离开岗位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员工,需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1.2.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1.3特殊教育1.3.1从事输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应参加公司或地方劳动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学习的,应取得专业工种特殊作业证。1.3.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所在单位与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经考核合格,发给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1.3.3对经常违章蛮干,发生事故和责任心不强的员工除按章处理外,应由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规程教育,总结、吸取教训。1.4现场教育1.4.1对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必须现场进行教育,由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进行。1.4.2发生事故后,一般应召开现场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1.4.3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员工,由其主管负责人进行有关规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教育。1.4.4对进入站场、阀室、管道施工的队伍,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1.4.5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应定期总结、推广。1.5.日常教育1.5.1要坚持“四落实”即时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