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中国社会保障·2023年第1期■文/鲁全鲁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兼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青联常委,德国马普社会政策与社会法研究所访问学者,首届全国社会保障优秀青年学者奖获得者。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号角,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目标的升级,意味着衡量标准和衡量对象的变化,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和审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间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福利国家”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兴起有诸多的原因。二战之后,“冷战”背景下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竞争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福利制度成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资本主义国家自然也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福利国家”来体现自身的制度优势。当前,我们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这种新的国家竞争格局下,我们绝不能再把社会保障视为“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比较竞争优势”的拖累,而要将其视为提升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和中国制度优势与治理优势的体现。从现实的角度看,我国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诸多优势。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其必然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相比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外生性和对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调和,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内生性,其提升人民福祉的基本功能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标相一致;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提供了资本主义国家无法提供的政治保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也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内部来看,国家是一个整体概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在国家的范围内进行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以结构化改革破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在历经中央调剂金制度后,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这都是提高统一性和规范性的有效治理。下一步,我们还要从制度参数设计、监督管理体制以及经办服务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统一规范性,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权责,使之真正成为一项国家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