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240CCSZ30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553—2022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lectromagneticradiationenvironmentalautomaticmonitoring2022-11-29发布2022-12-29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T2553—202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树勋、穆晨旸、林远、曹勇、范方辉、刘贵龙、唐旻、叶垚栋、肖曙光、范梦池、王雪晴、曾磊。DB33/T2553—20221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系统要求、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统计和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直流输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39220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HJ212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electromagneticradiationenvironmentalautomaticmonitoring采用无人值守模式,对直流输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及数据传输、储存、分析和处理的过程。3.2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electromagneticradiationenvironmentalautomaticmonitoringsystem可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并实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注:简称“自动监测系统”。4系统要求4.1系统组成4.1.1直流输电工程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合成电场自动连续监测仪器(场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源DB33/T2553—20222系统、五要素气象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组成,换流站自动监测还应配备可同时测量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自动连续监测仪器。4.1.2交流输变电工程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工频电场、磁场自动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