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Cann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0-03-26发布2011-04-01实施GB10770—2010I前言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Stan73-1981(Amendment1985,1987,1989)CodexStandardforCannedBabyFood,本标准与CodexStan73-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0775-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苹果泥》、GB10776-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胡萝卜泥》、GB10777-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肉泥》、GB10778-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骨泥》、GB10779-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鸡肉菜糊》、GB10780-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番茄汁》。本标准与GB10775-1989、GB10776-1989、GB10777-1989、GB10778-1989、GB10779-1989和GB10780-1989六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六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775-1989;——GB10776-1989;——GB10777-1989;——GB10778-1989;——GB10779-1989;——GB10780-1989。GB10770—20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婴儿infant指0~12月龄的人。3.2幼儿youngchildren指12~36月龄的人。3.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cann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n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4产品分类4.1泥(糊)状罐装食品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4.2颗粒状罐装食品含有5mm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4.3汁类罐装食品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5技术要求5.1原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GB10770—20102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