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学研究》论坛专题·老龄社会婚姻规则多元论鲁晓明*内容提要:爱情、性、共同生活、生育是婚姻的基本元素,亦是追寻婚姻意蕴之钥匙。围绕这些元素,人类社会构建了一整套婚姻制度。但在老年人婚姻中,婚姻内涵发生明显变化,原有的仅对标年轻群体婚姻形态的婚姻规则遭遇巨大挑战。传统社会人均寿命不高,在严密的婚姻伦理加持下,婚姻一旦缔结即处于极强的稳定状态,故婚姻规则聚焦年轻群体即为已足。但在传统婚姻伦理崩解之现代老龄社会,老年人成为婚姻关系之活跃参加者,因而婚姻规则需要展开全龄视域的检视。在既有婚姻制度外,根据老龄社会之需求,补充构建“注册伴侣”制度和“见(公)证互惠”制度,形成见(公)证互惠—注册伴侣—狭义婚姻之多元规则,视情况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值得正视和深入探讨的命题。关键词:老龄社会婚姻注册伴侣见(公)证互惠“法律在其内容方面乃是由最具体、最坚实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现实。”〔1〕在老龄社会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法律亦应随之发生适应性改变。婚姻制度不仅是生命伦理、人口政策等多因素权衡的结果,亦是一国人口结构的规范表达。在老龄化成为未来长期之显著国情、高龄群体成为婚姻关系之活跃参与者的情况下,基于全龄视域考虑婚姻规则之多元化,已有必要。一、婚姻基本元素及其外化规则自有婚以来,婚姻这一人类社会伴生品便吸引了无数先哲的目光,关于婚姻本质之论述汗牛充栋。阐释的多样化为研究带来丰富思路的同时,亦充分显示了其复杂性及由此而致的难于形成共识的问题。然在笔者看来,对婚姻的认知虽有千面,仍不乏被广泛认可之元素。沿着这些元素追寻婚姻意蕴,应可揭示其基本要义。·76·*〔1〕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19ZDA157)的阶段性成果。张盾:《马克思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法治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第184页。(一)婚姻之基本元素纵观历史上关于婚姻的论述,无论如何看待婚姻,对其描述总是围绕四个元素展开,即性、爱情、共同生活、生育,只不过各有侧重。佛教的“不邪淫”通过否定婚外性行为,使性成为婚姻的专利;道教的男阳女阴、阴阳相交理论,重在论证婚姻中性的正当性;基督教创世纪中亚当夏娃的故事,则强调婚姻的共同生活目的,盖因上帝认为亚当“独居不好”,乃为其创造配偶夏娃,与其共同生活。因之,婚姻之本质可从此四个元素中管窥。1.从个体出发的爱情婚姻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