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张海文*内容摘要:今年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和生效二十八周年。通过概述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制定《公约》的主要动因,分析《公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现状,指出《公约》存在的时代局限性以及面临的新挑战,并展望《公约》与中国相互作为、共同成就。关键词: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国际海洋法发展史全球海洋治理联合国分别于1958年、1960年和1973年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自1973年12月起,经过1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历时九年的磋商,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今年是《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也是《公约》生效二十八周年。一、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制定《公约》的主要动因1970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做出了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决定。有学者认为,推动联合国大会开启这一进程的动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联合国内部对海洋法一些问题(如深海资源开发问题)取得新进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1967年马耳他常驻联合国大使阿尔维德·帕多的著名演讲,他提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矿物资源应被宣布为人类的共同遗产;新独立国家的数量倍增,国际社会的结构和海洋利用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变化;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等新发展亟须国际立法进行规范。①*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实验室(珠海)海洋战略与法律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本文系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实验室(珠海)科研项目“无人船舶和海洋无人设备相关法律问题研究”(SML-2020SP005)的阶段性成果。①SeeTullioTreves,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https://legal.un.org/avl/ha/uncls/uncls.html,visitedon28November2022.张海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回顾与展望1DOI:10.13871/j.cnki.whuilr.2022.06.001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6期笔者认为,推动讨论并制定新的海洋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其一,科技发展使深海资源开发成为可能,科学问题引发了新的国际政治和海洋法律问题。其二,帕多大使针对深海底资源开发问题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并得到联合国大会采纳,经过3年多的广泛讨论,联合国相关委员会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方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底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