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目录1、总则2、验收方法和程序3、片剂的验收4、胶囊剂的验收5、滴丸剂的验收6、注射剂的验收7、滴眼剂的验收8、眼膏剂的验收9、散剂的验收10、冲剂(颗料剂)的验收11、口服溶液、混悬剂、乳剂的验收12、酊剂的验收13、糖浆剂的验收14、流浸膏剂的验收15、气雾剂的验收16、膜剂的验收17、软膏剂的验收18、栓剂的验收19、丸剂的验收20、橡胶膏剂的验收21、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量验收总则一、药品是防病、治病、诊断、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需要的特殊商品。经营药品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药品入库、出库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为搞好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药品质量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本《细则》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法定药品质量标准(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定的。第1页共39页1三、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药品物理外观及包装质量的检查内容,如需进行内在质量检查的药品,可以按规定将药品送交药检部门进行检验,按检验结论处理。验收方法和程序:一、验收条件1.人员要求:验收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熟悉药品性能、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视力在0.9或0.9以上(包括校正后)无色盲人员担任。2.验收场所:必须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验收场所和符合卫生条件的检查室。3.验收设备:应配备天平、量具、白瓷盘、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二、抽样原则及比例按批号从原包装中抽取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抽取的数量,每批在50件以下(含50件)抽取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多抽1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在每件中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验,如外观有异常现象需复验时,应加倍抽样复查。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验收时必须由二人以上逐箱验点到最小包装。四、验收程序1.验收员根据有关质量标准和原始凭证(合同、协议书、发货票、入库通知单)所列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直接进口药品应有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非直接进口药品应用供货单位提供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2.内、外包装的检查药品包装时药品外在质量要求,内在质量的保护。内包装是指盛药品的瓶塞、纸盒、塑料袋、纸袋、铁听等容器以内贴在这些容器外面的瓶签、盒签和瓶(盒)内的填充物等。外包装(运输包装)是指内包装外面的木箱、纸箱、木桶、铁桶等包皮以及衬垫物、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