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目前日渐增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突出问题,因为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建立,原先固有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收入分配模式已彻底打破,我国目前已进入“快速开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利益冲突加剧。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终裁决者的人民法院,每年的受案量在急剧增加,相应的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全面理清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趋势,从而及时加以应对,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笔者以自己所在的宁安法院为例,具体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和原因1、信访案件的特点在宁安法院所有的信访案件中,有50%左右是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有20%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3%是土地纠纷案件,2023%是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023%是其它情形引发的上访案件,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时间漫长,年代久远。当事人反映问题所涉案件时间跨度过长,有的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判决、调解案件,当时的办案人员或调离,或退休,有些卷宗材料不全面,有的证人或涉案人都已经去世,难以查证。宁安法院涉及此类的案件达2023件,因此要想平息此类信访案件难度极大。二是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我们宁安法院有多起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甚至案件已经在省院被驳回再审申请达2次,办案人员数易其人,对此类案件便成了“烫手山芋〞,谁都不愿接手,责任部门难以确定;有些案件一审在中院、高院或外地法院,这些部门负责解决问题,但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上访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负责稳控,“两层皮〞现象时常出现。三是联合上访、制造声势。有些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为扩大事态,制造声势,相互串联,群体上访。特别是一些上访老户,第2页共21页由于其不合理的诉求难以实现,便大多采取这一形式以虚张声势。四是漫天要价,捕风捉影。有些行政拆迁案件,责任已经分清,补偿费用在公平的根底上已经到位,但一局部当事人仍不依不饶,漫天要价,随意性极大,动辄十几万、二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几百万,因其要求毫无根据,相对方不可能予以接受,所以无法解决。五是上访要挟,动辄越级。有些信访当事人由于其无理要求难以满足,于是动辄便以进京入省上访相要挟,以此向法院或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实现其非法利益。六是不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