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作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结构主体的社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开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为此,民革XX省委组成课题组,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进行调研。调研组七月—八月间走访了福州、厦门、湖南长沙等地,考察了当地的先进社区,并与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进行座谈。经过分析整理,形成此报告。一、我省社区建设概况我省社区建设自五年起启动,期间认真贯彻落实XX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坚持以效劳为民为宗旨,民主自治为目标,居民参与为重点,示范活动为手段,努力健全、完善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实效。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经整合成立1461个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整合的根底上,按照“议行分设,决策、执行与监督相别离〞的原那么,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三个自治组织。二、目前存在的问题1、社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把社区建设混淆于基层政权建设。当前,我们社区建设实行以民政部门为主的区、街、居三级管理体系,往往把社区当成是政府的延伸,社区承当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导致角色模糊,职能错位,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社区居委会既承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职能,又承当了基层政府重心下移后的行政管理职能,社区居委会“准政府机构〞的地位及其运作机制,难以适应居民自治意识增强、希望扩大基层民主的需要,难以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出现强调管理重心、管理权力下移,不是强化社区的社会职能,而是片面地扩大街道编制,扩展社区组织的政府职能的现象,使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然担当实际意义上的“包办代替〞角色,造成社区的社会职能不是强化,而是萎1缩、弱化,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难于开展,不能适应形势开展的要求,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这其中比拟突出的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难的问题。所谓“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一般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在征得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应当同时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