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区域聚众性犯罪调研报告一、如何在聚众性犯罪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假设干意见虽重点表达了宽,但也不是一味地“从宽〞,这里的“从宽〞也应依照具体案件区别对待,同样要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正所谓过严易枉,过宽易纵,无论是“过严〞、还是“过宽〞,都会造成司法不公。因此,在办理聚众性案件中要正确理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到该严那么严、当宽那么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一)重点在宽。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中,当宽那么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等到表达:一是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初犯;二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三是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情节的案件;四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深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确有悔过表现,不致发生消灭证据、串供、作伪证和不致再次实施犯罪或继续犯罪的;五、根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被害人的案件得到被害人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那么,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案件,应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以处之。例如被告人田某、朱某某、赵某某、高某等人的聚众斗殴案中,涉案的陈某等2023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刚满16岁,均是在校学生。我院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贯表现良好,并非那种无可救药的“坏孩子〞,此次犯罪具有偶然性,而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都十分懊悔,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学校领导也请求对这几名学生从宽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考虑,如将这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并进一步予以刑罚处分的话,一方面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前途;另一方面很有可能将他们过早地置于另类,使他们陷得更深而丧失改正自新的时机,这样非但达不到挽救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决定第2页共4页利用检察裁量权,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如今,几名学生重新开始了他们的学业,并一致表示将改正自新,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这种“宽〞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开展。(二)宽中有严对于同一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区别其各自不同的情况。对于那些只有给予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挽救的犯罪嫌疑人,那么不能一味地“从宽〞,而应当依法从严,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