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制度。从各国的市场经济开展形式来看,公司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我国1993年公布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通过结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好公司法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并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标准。关键词: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关系;推行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23〕02-0135-02在分析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的根底之上,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公司法是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用来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这是一部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充分注意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作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公司法的制定明确了公司形式的选择,加大了对公司自治实质的立法确定,同时加大了对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保障和立法制约,并且建立健全了资本信用制度,表达了创新与谨慎并重,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根底,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基于国有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开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标准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形式为核心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