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开展实行报告为确保新开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及省委关于在开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意见x文件精神,总结近几年全县试行开展党员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开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开展党员培训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开展对象,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其中,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由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进行集中培训,其他均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根本知识,重点是学好党章。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天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形式可灵活多样,但都应注重实效。集中培训后应进行考试考核。二、实行开展党员票决制党组织要在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加强考察工作,对于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开展对象,还应了解其在原学习、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表现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说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投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及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三、实行开展党员公示制开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开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应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新开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根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上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