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局部或全部资产别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局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三〕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因此,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