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23)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23)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根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根底的缺乏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根本原那么(一)坚持全面性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根底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根底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坚持问题导向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根本领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主要任务第2页共7页(一)组织发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试行)(财会(2023)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