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关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分析:目前制约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主要有:涉农立法的缺失滞后影响乡镇职能转变;压力型的领导体制使乡镇政府倾向于对上负责;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使乡镇政府无力开展公共效劳;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滞后不利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使乡镇政府欲转变职能却无人接棒。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因素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破除阻挠其转变职能的体制机制障碍的过程。有人甚至认为,单纯由乡镇自身进行改革或转变是不可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目前已成为制约乡镇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主要因素,已经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为什么会如此呢。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领导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农民组织化等五个层面进行分析:1.法律法规层面。近20年间,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23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标准性文件,在一些重要方面根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其缺乏之处仍是显而易见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定农民权益、明确政府权力边界、上下级政府关系等方面缺失,已成为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有:第一是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够明确。对农民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开展权利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这就为乡镇政府的乱作为提供了可能,乡镇政府就有可能侵害农民的各项权利;对乡镇政府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也为乡镇政府的不作为提供了可能。第二是在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关系方面规定不够明确。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事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根本上是方案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条线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的方案经济运转模式,表现在法律条文里是上下级政府的职权面面俱到,而又上下一般粗,除国防、外交等第2页共6页少数领域外,没有充分表达区分全国性事务、区域性事务和地方型事务的事权划分的原那么。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共有七条职责权限,这些职权根本上都对应于上级政府的职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级政府的职权最终都是由国务院派生下来的,乡镇政府在上级政府前天然保持弱势地位,如果法律法规只是笼统标准各级政府的事权,或者各级政府事权高度重合,那么就为上级政府向乡级政府转移事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各级政府的人权、财权、执法权等行政权力的规定不利于基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