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九洪乡关于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洪乡关于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过年聚会等20230人以上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第二条本乡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第四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2023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菜品来源、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平安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五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平安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第六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平安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七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平安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第2页共9页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实行农村20230人以上集体宴席报告审批制度xxx农村自办20230人以上宴席食品平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平安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