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XX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那么[精选合集]XX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方法(2023年修正本)(2023年3月27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31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公布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XX省城市道路管理方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保护,标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方法。滩涂围垦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方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第三条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实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那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其中,属于省钱塘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水域,依照XX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由省钱塘江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域的保护和管理。第二章水域保护规划1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防洪排涝、取水以及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需要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经同级开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由上一级水第2页共8页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水域保护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省开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应当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水域保护规划由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第六条水域保护规划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根底,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根本水面率,明确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范围、等级和措施。第七条水域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农业区域规划、滩涂围垦规划、水产养殖规划、内河航运开展规划等相衔接。编制或者修改城乡建设、交通设施、土地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