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文化工作者帮扶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2023年选派24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各乡镇、民间文艺团体提供效劳。到2023年,每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选派、培养任务,通过选派和培养工作,加快“三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区〞文化工作者素质,为推动“三区〞文化开展、提升公共文化效劳水平提供人才支持。二、工作原那么(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文化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选派和培养工作。省、市、县三级文化行政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选派和培养任务。(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将“三区〞人才支持方案与当前全县文化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县和各乡镇人才的上下交流,帮扶全县文化工作的开展。(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受援乡镇文化单位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乡镇和民间文艺团体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地文化工作者专业特长,选准专业门类,派出优秀文化工作者,培养专业文化工作者,切实提高受援地文化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根本要求(一)受援范围。我县“三区〞人才支持方案文化工作者专项受援范围为全县19个乡镇。(二)选派和培养文化工作者的范围。市文广新局分配到xx县选派名额24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三)相关要求1、资格要求。原那么上选派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文化工作者。2、工作要求:原那么上选派人员必须到受援乡镇文化专业岗位工作1年。具体要求主要有三项:一是选派对象必须在2023年3月底以前到岗,并和受援地签订协议。即选派方、受援方及选派人员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具体协议见附件2)选派对象应和当地综合文化站沟通,根据当地需求制定年度文化帮扶方案,年底要作好工作总结。二是选派对象要尽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综合文化站不得占用,并能正常运行,开展日常文化活动。三是选派对象要结合自身特长,年内开展一到两项文化建设活动,力争创特色。四、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选派到各乡镇的文化工作者,选派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其选派工作经历视同到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二)经费保障。选派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