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平安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夯实基层平安生产根底,充分发挥基层平安生产监管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现就全区街、镇(包括工业区,下同)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街、镇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全区所有街、镇到达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根本要求,2个以上街、镇到达市级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示范街、镇要求;三年内6个以上街、镇到达市级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示范街、镇要求。二、标准化建设内容(一)健全监管网络1、建立平安生产协调机构。各街、镇、工业区要建立平安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街、镇、工业区相关部门和各居(村)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站),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2、设立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各街、镇、工业区要设立平安生产监管专门机构,并按照2+x的模式(即2名以上具备平安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2名以上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平安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工业区要配备5名以上平安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平安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工业工程聚集区的街、镇和工业区要安排不少于15万元的平安生产经费;其它街、镇平安生产经费应满足工作需要,最低不少于5万元。平安生产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那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平安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平安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且平安监管装备须在5年内到达国家平安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3、完善居(村)和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辖区内居(村)要设立平安生产信息员。企业要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平安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平安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它企业,应设立平安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二)推进责任落实1、明确...